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伟安小区二期地块位于鹰手营子矿区鹰手营子镇喇嘛沟村,总占地面积12826.96m2(19.24亩)。地块北部2013年之前一直为村庄,2013年之后为空地闲置至今;地块南部2016年之前一直为农用地,2016年收储为建设用地,目前为闲置荒地,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来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伟安小区二期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该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2本项目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阶段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工作于2022年3月1日~3月3日进行。现场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现场采集16组土壤样品,另采集2组现场平行样品。现场共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另有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全部由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本项目调查采集的所有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项目测试重金属(镍、铜、镉、铅、汞、砷)的16组土壤样品均有检出,但各检出因子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所有土壤样品测定的六价铬、VOCs,均未检出。在16组测试SVOCs的土壤样品中,部分样品的多环芳烃有检出,检出因子包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苯并[a]蒽、苯并[a]芘,地块内苯并[a]蒽等多环芳烃有检出可能是由于周边原水泥厂和鑫坤商砼产生的粉尘和烟尘经大气沉降所致,各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标准,其余SVOCs均未检出。测试氟化物的8组土壤样品均有检出,但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一类用地标准。在6组测试六六六、滴滴涕的土壤样品中,部分点位有检出,分析认为六六六、滴滴涕有检出可能是早期农田耕种过程中农药的使用对土壤造成的痕量污染物累积所致,但各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共设置2口地下水监测井,在测试的27项指标中,有检出的指标包括pH、铁、镍、硒、钠、砷、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氟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14项,各检出因子的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根据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结束,不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质量符合用地规划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