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承德市隆化县韩麻营 |
项目基本情况 |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苍和明,注册资本为肆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91130825757520374D,企业地址位于隆化县韩麻营镇马虎营村,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包含:铁矿石开采(不包括龚宏伟采区、汤头沟大沟铁矿李洪跃采区)、购销、加工;铁精粉购销。 目前矿山所持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122110094511,采矿权人: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名称: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0.00万吨/年;矿区面积:0.977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伍年,自2020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开采深度:由760m至640m。 矿区位于隆化县城150°方向,直距17km,运距25km 处,矿区距承德-围场公路3km,南距承德市30km,距承(德)-隆(化)铁路韩麻营车站3.5km,交通比较方便。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原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后备案,批复文号:承市安监管一字[2017]73号,2017年7月3日,原《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企业由于缺乏建设资金,一直未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矿山建设资金已筹备到位,计划组织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基建工期管理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13〕32号)要求,矿山原《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手续作废,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因此企业于2023年5月委托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生产规模为70万吨/年,服务年限14年,经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备案,批复文号:冀应急函〔2023〕135号。 2023年12月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首采平台变更通知单(一般变更)》,对矿山首采平台位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在基建现状基础上将730m平台剥离推进至终了境界,形成720m穿孔平台,随后剥离建设710m铲装作业平台,铲装作业平台宽度不小于30m;2024年5月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基建工程及边坡监测系统预警值变更通知单(一般变更)》,对矿山基建工程及监测设施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暂时取消采场西侧首采平台建设工程、高陡边坡治理工程和西侧上山道路、北侧上山道路修筑工程。待采场东侧开采至700m标高之前,矿山应完成采场西侧全部基建工程并投产,随后开采至700m标高后与采场东侧形成一个整体开采采场。采场西侧未开采至700m标高之前,东侧采场严禁开采700m标高以下资源。采场西侧高陡边坡未治理完成前,边坡下部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采场边坡安全监测等级为三级,边坡监测内容包括:变形监测(表面位移监测)、降雨量监测、视频监控,原设计要求采场边坡位移监测、降雨量监测预警等级分为黄、橙、红色预警三级,变更后均为蓝、黄、橙、红色四级预警;2024年10月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装矿及穿孔设备型号变更通知单(一般变更)》,对矿山穿孔、铲装设备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矿山穿孔设备为1台JK595-5A履带式潜孔钻机搭配一台XRHS650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铲装设备为2台三一550H型挖掘机。 该项目于2023年8月1日向隆化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了开工备案,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始施工,2024年8月30日竣工。由陕西中傲海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委托中科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满足矿山建设要求,工程从整体上满足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劳动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进行修订),以及各级政府对非煤矿山建设的要求,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委托河北靓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为此我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采区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矿山安全管理和生产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共提出两项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24年10月11日项目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企业已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项目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1〕131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性验收评价审查表》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项目组长 | 梁伟琪 |
项目组成员 | 许江航、黎有林、巩春夫、曹亚军、臧全全、赵帅、张建平 |
报告编制人 | 梁伟琪 |
报告审核人 | 牛占冲 |
技术负责人 | 单喜永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于传民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现场勘查人员 | 巩春夫、梁伟琪 |
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 主要任务 | 勘查周边关系、核对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采场基建情况、查阅安全管理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
存在问题 | 1、采场边界安全护栏不完善。 2、采场部分道路车挡不完善。 |
整改完成情况 | 1、采场边界护栏已进行完善。 2、采场道路车挡已完善。 |
报告结论 | 隆化县金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牛头沟铁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设施设计》一致,评价结论为“符合”,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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